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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消委会今年第1号消费警示 房价外加收费用有猫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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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05月23日15时20分
来源:湛江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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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漆卫国 特约通讯员王树平报道:最近,市消委会接到多名消费者投诉,反映我市部分房地产开发商巧立名目,以代供水供电部门收费为名,收取业主水电管线使用费,严重地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007年3月15日,吴川市消费者吴某等四位业主联名向消委会投诉:2006年他们分别向吴川市某房地产有限公司购买商品房,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房地产有限公司必须向住户提供电线到户内总开关,独立水电表接入户内的入住条件。在他们入住4个月后,2007年1月该房地产公司却以代供电、供水部门收取报装费为名,强行向住户收取所谓“水电管线使用费”每户1800元。由于该公司无法向住户出示相关该项收费的文件,部分业主拒交,却遭到该公司断水断电。消费者向供水供电部门查询,供电供水部门表示从来没有委托该房地产公司向住户收取任何线管使用费,该公司所谓的“代供电部门收取管线使用费”,是该公司在开发房地产项目时向供电部门申请报装专变的费用。根据省物价局1997年文件规定,水电初装费成本应打入房价,房价外不得再收取相关的费用。对我市部分房地产公司房价外再收取相关费用的做法,物价部门表示将进行整顿和规范,要求房地产公司必须明确标价。
据消委会对开发商调查,该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收费项目约定填写比较混乱,该公司对部分小区业主以水电管线使用费名义收取费用,部分却以水电初装费收取,有的1800元,有的2700元。而且收取业主3000元办房产证费用明显高出房管局办证收费的标准。对于房价是否包含水电初装费用成本,开发商口头表示未含水电费用成本,并未能提供房价构成的相关资料证明。开发商对房价外加收费用存在暗箱操作,因此随意性较大,严重地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为此,湛江市消委会发出消费警示:“房价外加收费用有猫腻”,并提出如下建议:
一、政府职能部门要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房价外收费行为的监督和检查。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房价外乱收费行为依法严肃处理,确保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行业协会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好本行业企业的自律,房地产开发企业要诚信守法经营,保证商品房开发、销售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价格收费要明码标价,公开透明,不得巧立名目乱收费。
三、消费者应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尽可能多了解情况国家关于商品房买卖的政策法规,在购买商品房时,清楚明白签署文件的条款和要约,最好请教律师。对开发商在房价外乱收费行为要及时向物价、建设部门申诉或向消委会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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