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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公有住房租金标准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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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6-30 14:52
来源:湛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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碧海银沙网讯(文/记者 李辉 陈玉川 编辑/王文和)日前,经有关主管部门调查研究和市价格成本调查队对公有住房租金成本进行审核后,我市对市区公有住房租金标准进行调整,以此促进租金收入能基本维持公房正常维修,并有一定的资金投入危房及旧城改造。调整后公有住房标准面积(使用面积)的租金标准为:框架结构每平方米由1.68元调整为2.29元,混合结构由1.63元调整为2.18元,砖木、预制混合结构由1.55元调整为2.00元。
据介绍,市区现有直管住房绝大多数是上世纪三四十年代构建的旧房、危房,其部分甚至是砖木结构,自然淘汰率逐年增加。市区公房租金已有近十年未作调整,而近年来公房维修所需材料价格不断上涨,维修人工费、管理费等费用的不断增加,导致房租收支差额逐年扩大。按调整前的租金标准,失修、失养情况十分严重,无法对现有房屋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改造、更新,长此以往,不仅影响市容市貌及房屋使用功能,还将会面临房屋倒塌等严重后果。
超标准面积公房的租金调整标准为:框架结构由7.00元/m2调整为9.10元/m2,混合结构由6.79元/m2调整为8.83元/m2,砖木、预制混合结构由6.44元/m2调整为8.45元/m2。
我市市区租金调整前的标准,属省内最低水平,而调整后平均租金标准还是处于省内毗邻市中等水平,比茂名、清远、梅州等市的平均租金要低。调整旨在深化市区住房制度改革,推动住房租金从原来的福利型逐步向成本租金和商品租金过渡,维持公有住房的正常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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