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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业务开始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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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7-05 14:47
来源:湛江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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碧海银沙网讯(文/记者 杨东海 通讯员 孟震宇 编辑/王文和)为妥善解决早期离开省属国有集体企业人员的养老保险问题,我省今年出台了新的养老保险政策,记者从市劳动保障局获悉,早期离开省属国有集体企业人员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业务现在已经开始办理,有关人员可到市劳动保障局养老失业保险科办理相关手续。
据了解,该政策明确适用对象是必须现为本省城镇户籍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一是1978年6月1日至1993年12月31日期间离开原企业的原固定工(含干部)。原企业是指1994年1月后参加省直养老保险统筹的省属国有和县以上集体企业(含参加省直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中央、军队企业以及原改制破产的企业)。二是其离开原企业前的工作年限不符合国家和省计算连续工龄政策规定,不能视同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根据有关业务办理流程,此类人员须先到市劳动保障局养老失业保险科办理登记手续,根据有关办事要求,准备相关资料,再办理申报审核手续。在6月25日起一年内办理登记手续的,均予以办理。
经省社会基金管理局核准的早期离开企业人员原在省属国有集体企业工作年限的结果,将通过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网站(网址:http://www.gdsi.gov.cn)予以公示。
另悉,我市根据省有关文件,相应制定了解决我市早期离开国有县以上集体企业人员的社会保险问题的方案,目前该方案按规定程序报批,待批复后再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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